(一)根据国家及省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以及其他经贸团体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国外和地区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来我市访问;组织市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企业家代表服国外和地区考察。
(三)促进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我市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四)组织我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赴国外和地区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展销会或国际博览会;安排和接待外国和地区来市内举办经济贸易或技术展览会。
(五)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济贸易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工作;经批准向域内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联系和组织域内相关企业与国外及地区经贸界的技术交流活动。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七)为商业企业发展搞好指导和服务,开展行业协会的组建和行业自律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