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产开业后的正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向外商投资企业宣传国家对外开放以及吸收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按照规定和权限负责外资企业和无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正常管理工作;
(四)向市政府反映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接受企业申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企业参加进出口商品配额指标招投标工作,组织反倾销应诉、抗辩及三资企业投诉工作;
(六)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委托事项;
(七)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各种产品展销活动,负责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各类培训会和研讨会;
(八)开展海内外经济团体友好往采、促进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
(九)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