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对外开放,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增强外贸对全市经济的拉动作用,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调整进出口结构,稳定外贸增长
(一)全力壮大外贸出口。积极落实各项外贸发展政策,扶持重点企业和骨干商品,确保出口稳定增长。巩固林木制品出口,壮大长白山人参、硅藻土及制品出口,培育矿泉水产品出口,扭转我市外贸重点产品单一局面,推进外贸出口持续发展。培育1-2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升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外贸发展规模及水平。
(二)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外贸企业参加东北亚博览会、东盟博览会、上海建材展销会、高交会以及广交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开辟更多贸易渠道,扩大贸易份额。鼓励和引导我市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省商务厅在境外建设营销机构、展示中心和代表处等重要平台拓展营销渠道。组织企业加入“吉林制造网”等对外贸易网络平台,推动外贸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与国家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的密切联络,充分发挥贸促部门与各国家和地区商(协)会的联络优势,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推动我市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大力发展边境贸易。扶持企业开展对朝经贸合作,鼓励企业参与对朝合作开发项目,通过易货贸易、加工贸易推动资源类产品进口。积极推进长白、临江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带动境内临时过货通道经贸合作发展,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来我市开展投资合作及边境贸易。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朝鲜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开展对朝加工贸易,直接带动对朝进出口规模。
(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我市产业优势,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境外林、矿等资源领域的投资合作,重点支持金隆集团、云龙木业、中矿国际长白公司、临江对外贸易公司等企业走出去发展。对外投资在围绕朝、俄等经济互补性强周边国家的基础上,引导企业探索开发非洲、美洲、澳洲、东南亚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市场,促使我市境外资源开发地域更加多元化。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带动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
(五)进一步强化进口。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强进口、促平衡”的外贸政策,主动跟进全市新建、续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所需设备、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服务,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进口。探索开展服务贸易进口,通过扩大国外先进的物流、金融、信息服务和专业性商务服务,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立足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市场细分的要求,适度扩大中高档消费品、新型家居用品和名优品牌商品进口,适度扩大教育、科研、体育和休闲等用品进口。加强对外旅游服务合作,通过旅游带动进口。
二、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策保障
(六)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口岸的通关效率,推动国家及省通关政策的落实,加快通关速度,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全面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实现口岸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共享。及时向上级反馈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妥善解决。引导企业加入食品安全示范区,使更多企业享受到免检政策。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程序,规范减免通关环节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七)强化外贸通道建设。全力推动对朝口岸建设,鼓励开通临时过货通道,提升对朝经贸合作能力。加快推进跨境桥和口岸监管场地建设步伐,完善口岸和临时过货通道基础设施,推动口岸升级增强口岸通过能力。加大交通建设力度,探索借助丹东和珲春港口出海途径,探索建设内陆港和保税物流园区。建立口岸信息交流平台,强化口岸预测预报工作。
(八)规范外贸发展秩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引导监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惩戒失信,打击欺诈,营造国际化和法治化的外贸发展环境。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减少国际贸易摩擦。
(九)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外贸企业用好国家和省出台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一系列鼓励资金政策,以政策最大效应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按照省政府要求,设立市级外经贸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稳定外贸增长的财政支持力度。力争将我市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补助的范围,争取中央和省对我市出口退税的支持。大力宣传出口退税政策,帮助企业理清出口退税产品和税率,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对应单证齐全无误的业务,及时足额退税。
(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金融与外贸协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春办事处和省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以市场化模式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提高我市外贸企业融资担保覆盖面。向省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争取更多的信用指标,扩大外贸企业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推进对朝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三、挖掘发展动力源,提升企业竞争力
(十一)加强外贸主体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外贸主体结构,重点培育木制品、人参及制品、矿泉水、硅藻土等一批优质外贸主体企业。对年进出口超过500万美元的重点外贸企业实行包保服务,认真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做大做强。利用政策、金融和服务等手段,加大力度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已经获得进出口权而无出口实绩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畅通营销路径,拓展国际市场,继续对有意开展外贸的企业赋予外贸经营权。
(十二)引导企业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品牌质量。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对重点进出口企业技术改造、科研立项等,按照相关政策在外贸区域发展和国际市场开拓上予以优先支持。扶持木制品、人参及制品、矿泉水、硅藻土等重点出口产品提升出口附加值。积极引导恒大矿泉水、林村中药材、金隆木业等重点企业,在主要国际市场地区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质量认证等工作,努力打造国际性自主品牌。发挥各项外贸政策的综合效应,对出口量大、自主品牌创造好的企业重点扶持,推动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出口品牌的宣传,引导企业重视品牌,社会关注品牌,形成良好的出口品牌成长环境。
(十三)继续推进外贸出口基地建设。落实出口基地扶持政策,完善出口基地规划布局,整合产业优势,延伸产业链条,拓宽基地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国家级长白山人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省级林木深加工产品出口基地,扶持出口基地龙头企业发展,增强出口基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基地企业创新发展、品牌培育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建立梯次递进的出口基地建设和培育机制,以矿泉水为重点,合理谋划建设市级出口基地,支持县(市、区)建立特色出口基地,条件成熟时申报省级出口基地。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
(十四)精心组织,加快落实。外贸发展对稳增长、转方式、促就业至关重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保证外贸稳定可持续增长。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