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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电商村”和“电商镇”评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20   收藏

关于开展2017年“电商村”和“电商镇”评选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安县、磐石市集安市、敦化市、珲春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3号)等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电商脱贫工作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电商村”、“电商镇”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量范围

在建制行政村(以下称村)、建制行政镇(含乡,以下称镇(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领导重视、政策配套、氛围浓厚、基础完善、产品丰富、渠道稳定、上行突出、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较多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较好的村、镇(乡)参加评选。在政策范围内,优先支持贫困县(包括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下同)符合推荐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较多的镇(乡)。

2016年已被省商务厅评为电商村和电商镇的村、镇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电商村和电商镇的申报条件以2016年1-12月已发生的数据为准。具体条件如下:

(一)“电商村”申报条件

1.具有一个以上有一定服务功能、服务手段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含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服务站、开犁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各类电商平台农村服务站,下同)

2.由县到村或由村到县的双向快递物流可在72小时内送达投递点。

3.有50人次以上参加了各类电商培训。通过培训孵化,应具备围绕电商产业链带动10人以上就业创业。

4.电商化产品线上线下销售额20万元以上。

5.有1款以上品牌化或电商化产品。

6.有10%以上的村民会利用互联网买卖产品或服务。

7.有5户以上农户通过电商产业链年增收2000元以上。

(二)“电商镇”申报条件

1.有2款以上通过认证的“三品一标” (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下同)品牌化农村产品。

2.有1个以上投入运营的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或3个以上的行政村有投入运营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3.由县到镇或由镇到县的双向快递物流应在48小时内送达投递点,或双向快递物流覆盖3个以上行政村。

4.有150人次以上参加了各类电商培训。通过培训孵化,应具备围绕电商产业链带动30人以上就业创业。

5.有3户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或3个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采取O2O模式开展营销活动。

6.电商化产品线上线下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7.有10%以上的农民会利用互联网买卖产品或服务。

8.有20户以上农户通过电商产业链年增收2000元以上。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程序

村、镇(乡)根据各自意愿向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村、镇(乡)在市辖区的,由村、镇(乡)自愿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村、镇(乡)在县(市)的,由村、镇(乡)自愿向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推荐程序

1设区的市的推荐程序。村、镇(乡)在市辖区的,经市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定后统一向省商务厅推荐。

2延边州推荐程序。延边州辖区内的村、镇(乡),经所在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由州商务主管部门核定后统一省商务厅推荐。

3县(市,下同)推荐程序。村、镇(乡)在县(市)的,由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直接推荐。

4.长白山管委会推荐程序。按照县(市)推荐程序执行。

四、评选步骤

“电商村”和“电商镇”的启动和评选时限为2017年7月11日- 2017年8月15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1日-7月20日)。各地根据评选通知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本地推荐上报的资格、条件和时间、办法,鼓励村、镇(乡)积极参与,主动申报。

(二)申报推荐阶段(2017年7月21日-7月30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自愿申报村、镇(乡)的受理工作和对申报村、镇(乡)的考评后向省商务厅的推荐上报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赴申报村、镇(乡)实地考察调研,确保推荐上报的村、镇(乡)在本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评审确定阶段(2017年7月31日-8月15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相关标准确定评选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电商村”申报材料

1.各市(州)或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2.“电商村”申报书。

3.“电商村”综合申报材料。

(二)“电商镇”申报材料

1.各市(州)或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2.“电商镇”申报书。

3.“电商镇”综合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送省商务厅,电子版直接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六、奖励措施

对被评为“电商村”、“电商镇”的村、镇(乡)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资金,同时享有电商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倾斜。

七、工作要求

(一)把电商发展数据作为评选基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数据漏报和弄虚作假。2017年评选“电商村”、“电商镇”的电子商务发展数据的统计起止期限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二)把示范带动作用作为评选前提。各推荐单位要选择特色鲜明、个性突出、有一定知名度、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申报村、镇(乡)参加评选,真正达到“树立一个典型、带动一方发展”的目的。

(三)把绩效考核作为评选重点。评选结束后,省直相关部门将组织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在评选后增加的网络店铺数量和农村产品销售情况。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当选村、镇(乡)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可持续发展,防止发生“重前期入围当选、轻后续规划发展”的问题。

联系人:李金芽    电话:0431-85663686

邮箱:kzqslijinya@sina.com

 

附件:1.“电商村”申报书

2.“电商村”综合申报材料

3.“电商镇”申报书

4.“电商镇”综合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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