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浑江区、江源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吉商财发〔2017〕48号)和吉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商财〔2017〕53号)要求,现将2017年下拨省级227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绩效评价(见附件)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一) 项目法:按照省商务厅2017年项目计划为准(累计208万元)
1.扩大消费,对积极推动吉林产品走出去,在省外设立销售平台的企业给予补助,共计40万元。
2.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2016年新增入限上企业名录库企业给予补助,共计48万元。
3.省级电商示范县建设。支持县域电商运营中心建设人员培训,实现全市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共计50万元。
4.省级电商村、镇建设。支持村、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品牌培育等补助共计70万元。
(二)因素法:按照省商务厅2017年项目计划为准(累计19万元)
1.市场信息监测及统计运行,保障信息监测及统计样本企业数量稳定和数据报送准确率,给予监测人员补助共计12万元。
2.开展促消费、稳增长攻坚行动。为进一步繁荣市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完成省厅下达社消额平稳增长工作任务,给予社零额增幅较大的大型商贸企业奖励及用于促消费活动的组织和宣传费用累计7万元。
二、绩效评价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吉商财发〔2017〕48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部分重点工作的通知》(吉商运函〔2017〕6号)和《关于电商村和电商镇项目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商建〔2017〕3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市商务局制定了《白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三、其他要求
目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2017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解下达至浑江区、江源区,两区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主体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管并组织好绩效评价和验收前资料准备工作。下阶段市商务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
附件:1.《白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017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验收表》
联系电话: 白山市商务局 3594260 姜 月
白山市财政局 3381013 郑全海
白山市商务局 白山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