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商贸服务业
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安排方案
按照省商务厅《2019年扩消费稳增长若干政策举措》(吉商运[2019]25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和省市政府“早见效、稳增长”专项行动总体安排,着力保障全市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围绕培育壮大限上主体,促进消费升级等23项政策措施,结合白山商务重点工作,明确2019年(第二批)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方向。为更好地将服务业资金管理好、使用好,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根据《吉林省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496号)及“不能腐”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资金分配额度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9]566号)规定,本次资金分配额度为111万元,此次资金分配范围为两区境内(即市本级、浑江区、江源区),分配方式为项目法。
二、资金使用计划和指南
(一)扩大消费,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1、支持我市名、优、特商品及第一书记代言企业域外行;支持搭建域外销售平台。限上法人餐饮新增连锁门店(加盟除外)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2、开展促消费、稳增长系列活动,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开展丰富多彩促消费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重点支持惠民车展、美食节等新兴消费,引导消费回流,设立进口商品经营专区、专店给予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二)优化流通空间布局
1、支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加快连锁化、品牌化便利店布局,推动业态创新,促进商旅文整合发展,支持区域特色步行街,提升服务水平 。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吉林老字号品牌打造和家政服务创新发展。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3、支持农特产品供应链建设。重点鼓励运营中心建设、品牌培育、预冷仓储及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渠道拓展等方面建设。最高支持不超过15万元。
(三)推动供应链物流发展
支持物流标准化、城乡高效配送和智慧物流建设;支持商贸物流企业提升信息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升级
支持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支持农产品进社区、商超等系列展销活动。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重点支持电商基地和企业主体培育、电商村镇建设、电商品牌培育、人才培训、宣传推广及电商扶贫、电商进社区等;支持电子商务数据平台系统完善,提高市场服务能力。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加强统计监测力度
支持城乡市场统计、监测体系平台发展,培育达标主体入限,限上大个体转入限上法人企业,提升数据报送质量。最高支持不超过16万元。
三、资金分配工作流程
依据文件规定,对因素法下达到市(州)的专项资金,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省里要求制定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确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分别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以及资金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一)市商务局根据市委、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2019年内贸流通业工作要点,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2019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使用计划安排方案和绩效考核目标,作为申报指南。
(二)业务科室将制定完善后的专项资金计划安排方案和绩效考核目标提交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三)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方案确定的资金项目计划和方向征集项目,并在商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通知公告(公告时间七天)。
(四)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征集上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确定资金分配计划。
(五)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商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六)公告期间没有异议的,通知项目企业评选入围结果,对有争议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局党组研究后给予书面答复。
(七)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八)市商务局会同财政级将协调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以联合文件的形式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九)对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方向征集项目,如无申报或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此项资金计划分配指标可用于平衡其他方向项目使用。
四、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白山市区境内(市本级、浑江区、江源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市级行业商(协)会等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纪及商贸行业管理办法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请资助的各类项目为: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截止2019年12月30日已经完成的;计划2020年6月前与商务部门联合开展的;
(四)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级别专项资金补助或参与两区因素法的资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直企业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情况;
(五)其他按照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五、项目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背景和基本情况,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申请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数额、原因及依据;
4、项目情况表(见附表)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效益等;
5、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经有关单位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文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或情况说明。
(二) 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均可在规定的时间,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其中:市直相关企业、单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六、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突出精准、有效、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扶持、绩效优选原则确定使用项目,注重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专项资金;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将不定期抽查,对于虚报、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财政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同时取消其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商务等部门监督检查。
三是各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和资金管理拨付工作,对市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两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体企业的属地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事中监管,要有工作痕迹。项目单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报专项资金申请同时,应提供开工、在建或完成的项目相关资料,两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主体竣工项目进行审核,将审核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商务局,同时上报项目佐证材料。
四是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进程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控,组织所有项目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实施绩效抽查和复评。重点评价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社会效益等。市财政部门选择部分重大或重要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及时公开和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作为拨付资金和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1、白山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白山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表
白山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 目 申 请 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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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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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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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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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引导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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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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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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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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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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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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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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