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白山特色食药科技产业园概况
长白山特色食药产业园区主要立足于长白山地区特色食药资源丰富,可产业化优良品种繁多的优势,将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而谋划的一个园区,也是白山市建设“长白山森林食药城”的核心产业承载区。园区位于江源区主城区,东三省高速公路网络东线干道中间节点位置,距沈白高铁白山站15公里,距高速公路白山东仅1公里,距拟建白山机场仅10公里。园区占地3900亩,分为核心产业区、综合服务区、接续配套区三部分,主要产业方向就是长白山特色食药产业、医疗健康产业。 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先行,自2016年谋划起至今,我们按照“七通一平”的标准累计完成投资7亿元,完成道路、管廊、土地收储、高架桥等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净水厂、供热供气站、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预计今年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二、孵化基地基本情况
孵化基地是由江源区人民政府为推进长白山特色食药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中小项目落户园区孵化、发展壮大及再投资的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分为A、B两个区,总占地面积150亩,孵化面积约6万平方米,其中A区为标准化厂房、双创中心,B区包含服务中心、食品类标准化厂房及仓库等。主要定位于特色食品产业、医药健康产业及科技类产业。本基地为地方专项债券投资建设,为保障孵化基地正常运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及入孵企业缴纳租金等方式实现运营收支平衡。2021年6月孵化基地B 区部分投入使用,可使用面积达22000平。
三、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为打消企业“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顾虑,保障入驻企业在公开、透明、平等的营商环境下进行投资,我们制订了《长白山特色食药科技产业园科技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从入驻条件、优惠政策及义务、入驻程序、退出机制及运营管理机制五个方面规范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管理,可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投资放心,经营安心,办事舒心。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统一在孵企业入驻及毕业标准,促进在孵企业快速成长。
(一)入驻条件
1.入孵产业类别
(1)食品、特产、中药类、生物制药类加工生产企业及项目。
(2)科研平台、实验室、实训基地、成果转化中心等项目。
(3)为本园区服务的物流、咨询类服务企业及项目。
(4)与园区定位契合的高科技、高附加值类项目(需论证)。
2.入驻企业必须在江源区注册、纳税。
3.入驻企业项目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产品年销售额应在100万元以上,入驻孵化基地后能够正常运营。科研、创新平台不受销售额度限制,但需与江源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签订入驻协议。
(二)入孵优惠政策
进驻孵化基地的企业原则上以食品及药品类中小型企业为主,孵化周期三年,实行“三免两减半”政策。科技类及实验室项目入驻孵化周期为五年,实行“五免三减半”政策。入驻企业发生的水、电及公共设施维护、物业、取暖费、税费等运营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如所需厂房面积超过上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论证评估后扩大使用面积,超出面积按厂房10元/平方米/月,物业2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
如需对现有标准厂房进行装修、改造等有特殊需求的企业(项目),企业可在与孵化器管理机构沟通,经同意后自行进行装修或改造,改建方案需报备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有宣传需求企业(项目)可免费在江源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宣传推介。
(三)出孵优惠政策
入孵企业孵化期满,发展前景优良,且企业仍有再发展意愿的,可享受孵化基地以下的出孵政策。
1.孵化期满,若企业仍想留在孵化基地继续生产经营的,可享受厂房20元/平方米/月,物业3元/平方米/月。
2.孵化期满,若企业有意愿继续留在孵化基地内继续生产经营且有充足资金投入的,可采取购买标准化厂房的方式进行。
3.孵化期满,标准化厂房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可在产业园区再发展,将优先推荐适合项目地块、项目全程领办等各项服务。
(四)入孵企业应尽义务
1.入驻企业需在孵化基地进行生产经营,不得将厂房只用作销售仓库,出孵后须继续留在园区进行再发展。
2.配合管理机构对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估。
3.入驻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4.入驻企业不得将孵化基地场地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5.对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或违反孵化基地管理有关规定的入驻企业,管理机构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孵化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6.科技类及实验室项目研发成果优先给予园区内在孵企业使用。
(五)入驻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入驻企业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入驻企业申请书一份;
(2)入驻企业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5)入驻企业上一年营业额流水单,新投资企业提供资金证明。
2.考察审核: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并对项目进行考察、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江源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3.签订协议:申请企业在接到入孵批准通知后,可到中心办理入孵手续。
(六) 退出机制
1.入驻企业在孵化期内或孵化期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可申请孵化成功退出。在孵化期内,入驻企业(项目)因自身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变化,可申请提前终止协议,自动退出孵化基地。(跳级生、应届生、辍学生)
2.入孵企业在孵化期间有所发展,但未能达到毕业条件的,需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孵化可达到的,经在孵企业向中心申请,审核批准后,可以续签孵化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延长孵化期限,但续签的孵化期限不超过两年。两年内作为一般企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房租等相关费用按收费标准收取,可享受孵化器其他各项优惠政策,两年后必须毕业搬离。(成绩未达标但很努力)
3.孵化期内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拖欠运营管理费用、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况,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孵化协议,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孵化基地。(开除)
(七)管理模式
基地管理模式采取在江源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江源经济开发区牵头成立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招募基地运营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基地相关事务日常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项目领办服务。
我们诚挚的希望各地企业家前来实地考察,将优质项目落户孵化基地,我们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白山市江源区招商热线:0439-3722945
白山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