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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投资促进科   责任编辑:代扬   发布时间:2021-07-12   收藏

 目录

第一章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

第二章受理条件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二、投诉材料要求

三、不予受理条件

四、受理时限

第三章处理方式与流程

一、处理要求 

二、处理方式

三、处理期限

四、中止及终结事由

五、结案登记

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流程图

附件 2《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附件 3《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模板》

附件 4《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模板》

附件 5《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 1》

附件 6《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 2》

附件 7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终结通知书模板》

附件 8《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模板》

附件 9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登记表(示例)

 

第一章 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 

根据《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设在吉林省商务厅,负责受理外资企业的投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受理以下投诉事项: 

(一)投诉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投诉事项; 

(三)地级以上市没有投诉受理部门或投诉事项跨地区、部门的; 

(四)投诉事项重大或者非常复杂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面谈、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 

投诉咨询电话: 0431-88787662 

投诉监督电话: 0431-88787661 

传真:0431-88787662 

邮箱jlswzts@126.com 

投诉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呼伦路7号 吉林省商务厅(北区)116室(邮编130000) 

第二章  受理条件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一)投诉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企业设立、生产、经营或者终止过程中,认为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权益,向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部门反映问题并要求予以协调解决的行为。 

二是投诉人向投诉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二)投诉人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 

(三)被投诉人 

吉林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省商务厅认为可以由其处理的事项中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材料要求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投诉书面材料包括: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投诉申请建议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进行书写); 

(四)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五)是否存在《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八)、(九)项所列情形的说明。 

投诉人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投诉材料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信息、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建议。 

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投诉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供投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不予受理条件 

(一)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 

(二)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不属于《投诉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三)不属于本投诉工作机构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 

(四)通知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五)投诉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六)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向吉林省投诉工作机构重复投诉的; 

)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四、受理时限 

(一)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 

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不属于投诉机构处理范围内的事项,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投诉工作机构提出诉讼。 

第三章  处理方式与流程 

一、处理要求 

(一)工作要求 

处理外商投诉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有据、公平公正、方便高效的原则。 

投诉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及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信息等。 

(二)投诉人义务 

投诉机构进行处理投诉时,可以要求投诉人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材料或者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可以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被投诉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处理方式 

根据投诉事项不同情况,投诉工作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一)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 

(二)与被投诉人进行协调; 

(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投诉工作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处理方式。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签署和解协议的,应当写明达成和解的事项和结果。依法订立的和解协议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具有约束力。被投诉人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三、处理期限 

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四、终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处理终结: 

(一)投诉工作机构依据《投诉办法》二十条进行协调处理,投诉人同意终结的; 

(二)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或者投诉人拒绝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查明有关事实的; 

(三)投诉人的有关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 

(五)投诉人不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的; 

(六)经投诉工作机构联系,投诉人连续30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诉处理工作的 

投诉处理期间,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以及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 

投诉处理终结后,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五、结案登记 

投诉案件办结,应对协调处理的案件进行结案登记、归档,案件材料、相关工作日志和处理结果要详实完备。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投诉人:本企业或本人的信息(包括投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国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及其中国大陆可联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等; 如有受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单位名称及工作人员姓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投诉事项及明确诉求(明确概括、合法合理); 

二、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三、投诉人承诺:该投诉事项此前并未经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处理终结;同时,该投诉事项此前未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投诉人: (签名或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附:1.投诉材料清单目录; 

2.副本  份。 

注意事项: 

1.投诉材料中应当包括投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投诉书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3.投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投诉人的单位数量提交。 

 

 

附件3

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XX投〔202X〕XX 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根据《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条、第条、第 十三条的规定,投诉人提出的事项已由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受理。现将确定的案件登记号、受理日期、投诉人和投诉事项通知如下: 

案件登记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经核实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页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XXX 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5.…… 

1.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30000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呼伦路7号 吉林省商务厅(北区)116室   电话:0431-88787662 

2.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jlswzts@126.com 

 

附件4 

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XX投〔202X〕XX 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 

根据《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简称《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经审核,我中心 202X 年 X 月 X 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不齐全,请在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经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据《投诉办法》第十六第四项规定,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现将需补正事项通知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XXX 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补正期间投诉人发现并认为可以提交的新证据材料。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30000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呼伦路7号 吉林省商务厅(北区)116室 

电话:0431-88787662 

2.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jlswzts@126.com 

 

附件5 

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XX投〔202X〕XX 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我中心于 202X 年 X 月 X 日、X 月 X 日分别收到你方提交的初始投诉材料及补正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根据《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核,补正后的投诉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条件,因此我中心依规作出此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受理结果: 

不予受理理由: 

经核实,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页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XXX 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5.…… 

1.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30000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呼伦路7号 吉林省商务厅(北区)116室 电话:0431-88787662 

2.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jlswzts@126.com 

附件6 

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XX投〔202X〕XX 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根据我中心 202X 年X月X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 经审查,该投诉事项不符合《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条关于(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机构)的规定;或不符合第条关于投诉人(未如实反映投诉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积极协助投诉处理工作)的规定;或不符合第条关于我中心受理投诉事项范围的规定,或存在第十六条第X项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因此我中心依规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受理结果: 

不予受理理由: 

经核实,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页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 

1.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30000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呼伦路7号 吉林省商务厅(北区)116室 

 电话:0431-88787662 

2.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jlswzts@126.com 

 

附件7 

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XX投〔202X〕XX 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终结通知书 

根据我中心 202X 年 X 月 X 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 经审查,该投诉事项符合《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二十二第一款X项关于案件终结情形的规定;或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情形,因此我中心依规作出案件终结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处理结果:  

终结理由: 

经核实,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页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 

1.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30000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呼伦路7号 吉林省商务厅(北区)116室 

 电话:0431-88787662 

2.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jlswzts@126.com 

 

 

附件8

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XX投〔202X〕XX 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 

我中心于 202X 年 X 月 X 日受理你方投诉案件,根据双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和协调情况,依据《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二十第一款项规定的处理方式,已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或第二十第一款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中心针对投诉事项与被投诉人进行了协调;或第二十第一款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中心已向 XXX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或第二十第一款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中心已进行了 XXXX 的方式进行处理。现依规作出案件处理结果通知。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处理结果:  

处理依据: 

经核实,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页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 

1.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30000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呼伦路7号 吉林省商务厅(北区)116室 

 电话:0431-88787662 

2.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jlswzts@126.com 

 

附件9 

外商投诉事项登记表 

  

  

  

投诉人 

名称 

XX 公司(或 XX 公司投资者) 

外资来源地 

XX 国家(地区) 

行业类别 

  

通讯地址及邮编 

吉林省 XX 市 XX 区 XX 号 

联系人/委托代理人姓名 

XXX 

职务 

XXX 

联系电话 

XXX 

Email 

XXX 

被投诉 

 

单位名称 

XX 单位 

地址 

吉林省 XX 市 XX 区 XX 号 

联系人 

XXX 

联系方式 

XXX 

投诉事项已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投诉事项已由信访等其他投诉处理 

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 

     

投诉事实和根据(请简要说明。详细材料可以附件形式提供): 

 

投诉请求 

 

证明材料目录(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 

1. 投诉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 相关证据等 

3. 其他证明(略) 

  

诉事项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用外文书写的需附中文译本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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