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支持加快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动优势企业扎根白山做大做强,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加快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促进我市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措施。
一、鼓励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
(一)对总部在域外的非法人企业在白山市转成服务业法人企业的,于企业入库入统后的次年起,在每年持续稳定增长前提下,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奖励5年;对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于次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注销或变更为非法人企业的,撤销认定资格,退回所得补助。责任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总部在域外的非法人企业在白山市转成服务业法人企业,自建办公用房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后分3年给予不超过自持部分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 1%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分3年给予不超过购房价款3%的一次性购房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可连续3年给予其每年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助,房屋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如补助面积低于该数值则据实计算),实际缴纳房租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金额给予全额补助。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先纳入政府消费券促销活动企业名录,优先纳入全市统筹开展促销活动,优先在消费促进方面给予宣传报道,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企业影响力。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小升规”企业培育
(四) 对首次升规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于企业入库入统后的次年起,在每年持续稳定增长前提下,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奖励5年,对于当年月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增加5万元奖励。对首次上限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于企业入库入统后的次年起,在每年持续稳定增长前提下,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连续奖励3年,对于当年月度上限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增加1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在库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与居民服务、修理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在10%、15%、25%、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在10%、20%、30%、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在10%、15%、25%、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管道运输业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在10%、30%、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批零住餐企业,其年营业收入(或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速分别在15%、25%、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引进总部企业
(六)满足以下4项条件的法人企业可以认定为总部企业:在白山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在白山市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导向,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状况良好,无欠税、逾期贷款等不良记录;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固定在白山市范围内不另行变更,不改变在本市范围内的纳税义务;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及其驻白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1600万元以上,且省外分支机构或省外子公司不少于2家(控股母公司符合条件的,只认定母公司)。对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总部企业,还可以通过“一事一议”进行认定。总部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注册地的,不再进行重新认定。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对新引进的服务业总部企业,在竞得土地上建设总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成本的50%分5年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照实际年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自企业在白山市注册成立5年内,结合企业综合贡献,给予适当奖励。企业享受补助期间,违反规定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撤销认定资格,退回所得补助。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对新迁入我市的总部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引进企业为上一年度“中国服务业企业100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按40%、 30%、 30%比例发放。落户白山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10亿元,可再奖励20万元,依此递增。总部企业自落户之日次年起连续3年,总部企业高管(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监事长或相当层次人员,不超过10人)可享受生活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该高管当年度缴纳的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总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管人才,经人才分类评定后,对符合人才政策2.0版支持范围的,可按规定给予安家补贴等政策待遇,享受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主动服务”的原则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
(十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定发改部门统筹负责,由符合条件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税收贡献所在地按年度,于次年6月底前兑现奖励。本措施条款奖励标准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所得各项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新注册、新引进或新剥离的企业是指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服务业企业。本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