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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金九银十消费季·助力9.8消费节”系列消费券促销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代扬   发布时间:2022-09-05   收藏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按照《关于2022年第二届吉林“98消费节”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于9月8日—10月16日启动 “金九银十消费季·助力98消费节”系列促销活动,旨在利用金九银十消费黄金节点,充分发挥消费券“四两拨千斤”杠杆作用,加大促销费力度,确保三季度消费品零售额指标由负转正。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安排

本次消费券,市直(含浑江区)发放额度300万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区)财政消费券专项列支。

二、参与企业标准

(一)消费券使用商家选取。为更好达到消费券使用效果,按照商务厅《关于调整优化消费券发放相关事宜的通知》(吉商运〔2022〕55号)要求。参与此次家电(居)消费券促销活动的企业是能够统一收银、实现入统的限上销售企业及拟培育预入限上库的限下小微企业和限下抽样企业。

   (二)消费券发放平台选取。为进一步优化消费券发放结构,提升平台服务质量和监督力度,根据《关于强化消费券政策效应全面拉动消费增长的指导意见》及《吉林省商贸领域消费券发放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此次活动拟选用中国电信“天翼电子商务控股公司”和支付宝“吉林省码上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消费券发放平台。

三、发放范围

本次活动面向全体白山市消费者(含在白山市居住的非白山市户籍人员)。

四、类别及面额设置

(一)综合类100万元(包括:百货类、药品类、烟酒类、家居类等)

设三个档次:1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次;2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满200元可使用一次;3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满300元及以上的可使用一次。

(二)成品油类 25万元

设三个档次:1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次;2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满200元可使用一次;3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满300元及以上的可使用一次。

(三)餐饮类 25万元

设三个档次:1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次;2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满200元可使用一次;3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满300元及以上的可使用一次。

(四)家电类50万(含家电以旧换新)

设三个档:10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一次;30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满3000元可使用一次;50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满5000元及以上的可使用一次。

(五) 汽车类 100万元

设四个档次:单次购车价格满5万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优惠3000元额度(综合、家电及成品油类)消费券(12万元);单次购车价格满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优惠5000元额度(综合、家电及成品油类)消费券(41万元);单次购车价格满20万元以上的优惠7000元额度(综合、家电及成品油类)消费券(35万元);单次购买红旗EQM5电动新能源轿车,优惠10000元额度(综合、家电及成品油类)消费券(12万元)每张消费券面值1000元,不设消费门槛,可十足抵顶现金。

五、领取及使用规则

消费者凡在市区指定的企业购买各类消费品,在商贸企业促销活动优惠的基础上,可享受消费券补贴。消费券发放指定企业名单将在公众号、“白山发布”等媒体发布。

(一)综合类、成品油类、餐饮类、家电类消费券。本次活动拟选吉林省码上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平台上开展,9月8日-10月16日各品类消费券按活动时间每日等额投放,共计2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二)汽车类消费券发放规则:本次活动拟选中国电信天翼电子商务控股公司e支付平台开展,10月1日-7日消费者在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后,持身份证、付款银行卡、购车合同、发票、带有1-7日内付款时间的正规付款凭证(企业三联单除外)、机动车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在10月15日17时前到市商务局登记,办理购车补贴确认手续,市商务局审核后,通知e支付该消费者应享受的消费券额度,次日由e支付平台为消费者配发给消费券。同一用户在活动期间仅可享受一次汽车类消费券。汽车消费券的有效期为,消费券到购车者的账户后,消费者须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消费券(10月30日24时前),过期作废不给补发。消费者购买各档次车辆后由于消费券数量有限,按照到市商务局备案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在销售过程中如出现某补贴档次数量超过设定数量,在消费券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各补贴档次可统筹调剂,但补贴标准按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购买车辆须在白山域内落照。

(三)其他规则

1.消费者活动期间每类别每日可享受一次满减优惠。

2.参与活动的“支付宝”和“e支付”用户需要在APP完成实名认证并绑定银联卡。微信小程序内使用“支付宝”和“e支付”支付方式(若支付选项没有“支付宝”和“e支付”选项,请先确认“支付宝”和“e支付”APP及微信APP是否更新至最高版本,若依然没有,则表示此小程序暂不支持支付方式)。活动名额数量有限,采取先到先得,到店立减方式发放电子消费券。

3.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严禁以单用途预付卡形式发放消费券,不兑换现金,不可用于充值,不可转赠。

4.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银行卡等亲自参加。

5.用户支付时,如通过输入银行卡号等信息完成支付的,无法参与优惠活动。

6.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张消费券优惠金额由商家原“支付宝”和“e支付”渠道返还“支付宝”和“e支付”平台。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7.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8.为使更多的用户享到本活动优惠权益,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支付宝”和“e支付”优惠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APP账号等,“支付宝”和“e支付”和商户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优惠,并拒绝其今后参加“支付宝”和“e支付”的任何优惠活动。

9.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支付宝”和“e支付”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e支付”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10.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优惠不与商户的积分、红包、会员卡等同享受,如对商品、活动规则有疑问,请咨询活动商户。

11.由于网络可能存在迟延,“支付宝”和“e支付”APP活动展示券上显示的剩余名额仅供参考。

12.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期间购买家电消费者需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参加活动,不得代领代签;家电销售承办企业负责信息审核登记留存工作:一是审核原件并保留身份证、发票、家电维修协议(保修卡等)、带有付款时间的付款凭证、家电以旧换新优惠信息卡(承办企业印制)。二是填制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明细表,按照先到先得原则为消费者办理以旧换新残值评估及电子消费券的抵扣等事宜。三是家电销售企业不得擅自拆解处理废旧家电核心部件或将废旧家电流入二手市场以及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六、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直财政资金,并于9月1日前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统一、持续开展集中报道,联合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舆论宣传。

(三)市商务局负责确定全市参与活动市直参与活动的重点限上商贸企业名单,制定消费券促销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活动。协调参加活动重点商贸企业,按照适当配比增加投入,主动配合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协调“支付宝”和“e支付”为活动提供免费平台技术支持,在平台端投入流量资源支持,全程提供运营及监管支持,并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消费券发放运行分析。

(四)市税务局负责对市民获取消费券应缴所得税给予免缴政策支持。

(五)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98消费节”促销活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筹措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组织好本地重点商贸企业开展活动,跟踪调度活动进展情况,及时研判和解决活动开展中存在的不足,消费券促销活动原则上要与市直同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券发放规模、发放时间、领取流程、使用范围等,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

二是强化统筹,协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相应款项拨付至指定账户。活动结束后,款项如有剩余,将据实退还剩余款项至各级商务部门账户。

三是加强监管,规范流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过程安全可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家虚假宣传、变相涨价等行为。

四是跟踪调度,监测效果。市商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消费券统计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情况,通过评估和研判,适时调整措施,灵活掌控消费券投向、频次和额度,强化消费券使用效果,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严防活动期间出现疫情传播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严肃查处倒券、套券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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