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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3年度省级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发放标准
信息来源:市场运行科   责任编辑:郭海龙   发布时间:2023-09-14   收藏

  

  为提高商贸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落实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下发的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粮2020564)要求,进一步细化省级因素法下拨的商贸服务业引导资金,科学合理的做好商贸服务业引导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规模较大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商贸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合理性及安全性,激励和促进商贸企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发放及适用范围 

  (一)对市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有效拉动我市经济发展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各级财政(因素法)下拨的具有资金宏观支持方向,但没有具体发放标准的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 

  三、发放原则及依据 

  (一)广泛征集、聚焦重点、引导有效、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按照当年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安排所列资金分配金额为依据。 

  四、发放标准 

  (一)促消费服务业专项资金 

  按照省商务厅每年度印发省级服务业资金文件相关要求,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在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从活动数量、资金投入和消费拉动等四个方面重要因素,制定商贸服务业发放标准。 

  1.活动数量:按不超过当年促消费总体奖补资金的20%,根据各企业活动数量与符合奖补条件企业活动总量的占比,并依照占比的权重系数获得相应的奖补金额。 

  2.资金投入:按不超过当年促消费总体奖补资金的30%,根据各企业资金投入金额与符合奖补条件企业资金投入金额总量的占比,并依照占比的权重系数获得相应的奖补金额。 

  3.拉动消费:按不超过当年促消费总体奖补资金的40%,根据各企业拉动消费金额与符合奖补条件企业拉动消费金额总量的占比,并依照占比的权重系数获得相应的奖补金额。 

  4.其他因素:按不超过当年促消费总体奖补资金的10%,根据企业在促消费过程中,积极配合落实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举措表现突出的,给予重点考虑。 

  (二)助企纾困专项资金。 

  按照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8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业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22〕22号)等文件要求,对在疫情期间物资保供、疫情防控、稳岗就业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市本级重点商贸及保供企业,在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为场内业户减免房租及企业按照政府要求用于疫情防控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在物资保供方面投入相关费用较大的;在疫情期间承载保供职责,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着眼大局做出贡献的;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整改积极配合的,疫情隐患问题较少等方面制定助企纾困专项资金发放标准。 

  1.减免房租专项资金投入:按不超过当年纾困资金总体奖补资金的20%,根据各企业投入金额与符合奖补条件企业投入金额总量的占比,并依照占比的权重系数获得相应的奖补金额。 

  2.物资保供相关投入费用:按不超过当年纾困资金总体奖补资金的30%,根据各企业投入金额与符合奖补条件企业投入金额总量的占比,并依照占比的权重系数获得相应的奖补金额。 

  3.疫情防控资金投入:按不超过当年纾困资金总体奖补资金的40%,根据各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根据占比获得相应的资金金额。 

  4.物资保供突出贡献的:按不超过当年纾困资金总体奖补资金的10%,在疫情期间承载保供职责,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着眼大局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点考虑。 

  (三)电商发展专项资金 

  针对省上因素法下拨的服务业专项资金,根据资金分配方向,从获得国家、省级试点资质、基础设施建设、电商企业网络消费及促销活动、培训等重点因素,在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分配量化标准。 

  1.电商基地建设费用。为培育电商基地不断壮大,达标获得省级以上电商基地称号,对基地基础设施进行提升建设改造进行的资金投入,按照不超过当年电商发展专项的30%给予奖贴。 

  2.促消费投入费用。各电商园区入驻以及商贸流通企业为本企业扩销增收在各类消费平台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及直播所支付的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当年电商发展专项的30%给予奖贴。 

  3.电商培训费用。对各电商孵化基地园区开展的针对电商进农村及流通领域各类电商人才培训所支付费用,按照不超过当年电商发展专项的30%给予奖贴。 

  4.其他因素。根据孵化基地及电商企业在电商品牌培育工作落实贡献率较好,按照不超过当年电商发展专项的10%给予奖贴。 

  (四)市场信息监测发展专项资金 

  对纳入市场信息监测平台的各类样本企业按照《白山市市场监测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后,划分考核等次。依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部分重点工作的通知》吉商运函20176号)规定,样本企业发放标准最终结合考核档次计算各信息监测人员的补助金额。 

  五、操作流程 

  (一)根据当年市本级专项资金计划安排所列的支持专项额度,作为分配标准的主要依据,业务科室应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调整补充本标准的相关内容。 

  (二)由业务科室对征集上来的各企业申报项目,按照此发放标准进行资金分配。 

  (三)由业务科室将资金分配结果提交局服务业资金内审小组进行审核,通过后呈报局党组会审定。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服务业发展资金发放工作科学规范、引导有效、公平公正,特成立服务业资金发放内审工作专班。 

  组长:李   

  成员:朱  严、秦伟运、杜  明、邓吉昌、任芃飞、田慧超、窦方雪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内贸服务业资金分配标准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有关项目是否符合扶持方向和申报标准,企业提供有关票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金分配标准的合理性。小组形成一致评审意见后,提请局党组会议评 

     附件:服务业资金分配标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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