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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01-14   收藏

  一、建立行政审批报告制度。凡涉及行政审批的科室,每半年向局监察室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局纪检书记每季度视察一次政务大厅工作,召集行政审批相关科室人员,听取行政审批进展情况汇报。

  二、自觉接受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各涉及行政审批科室要按时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布置的各项工作,每年将审批工作开展情况报局综合科,由综合科汇总,形成行政审批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并报局监察室备案。

  三、推行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全面实行“八公开”服务、“四制”办理原则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八公开”:即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依据公开、数量公开、程序公开、期限公开、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公开、申请书示范文本公开。“四制”办理:即行政审批人员能够当场或者当天办结的事项,实行即时即办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依法需要现场核实、现场勘验,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对涉及两个或者多个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审批条件前置的相关项目实行联合办理制;对进入政务大厅快速通道或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制。“一次性告知”:即行政审批人员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或接受咨询或接待投诉时,应当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全部有关事项,不得推诿敷衍。

  四、建立联审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既要方便当事人,又要制约权力运行。规范首办人员、复核人员、审查人员和批准人员的岗位责任。对即办件,有首办和复核人员两级负责,办理后,在行政审批决定书上签字并盖章。对前审后批件和联办件,须经首办人员受理(或不予受理),复核人员初审,报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批准,并分别签字、盖章。无论采取何种联审方式,都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或提前承诺办结当事人申请的审批事项。

  五、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各涉及行政审批科室及纪检监察机构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网址、办公地点和承办人姓名等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

  投诉电话:(纪检)监察室:0439-3594272

  投诉举报信箱:djj200669@sina.com 

  联系人:戴建军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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