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工作情况,安排下步工作,并根据各个时期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对策及治安问题等情况向市综治办报告;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三、排查处理制度。对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治安问题、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并将可能引发上访、激化矛盾、影响稳定的事件及时上报。对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在积极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市综治办报告,由上级及时协调处理。
四、内部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明确治安保卫职责,依法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责任追究制度。各科室和所属单位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报。因问题瞒而不报,导致事态扩散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述职制度。年底,由局综治维稳负责人对单位全年综治维稳工作进行述职,并对综治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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