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党委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改革意识,努力为改革开放,振兴全市经济服务。
二、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日常工作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办理。党委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四、党委成员要模范地执行党委决议,树立全局观念,对党委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五、凡党委决定的问题,要按分工及时执行,如遇有特殊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的,负责执行的党委成员应以高度的负责精神去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向党委或党委书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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