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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商务局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责任编辑:代扬   发布时间:2022-06-06   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白山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商贸流通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5 条硬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牢织密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15 条硬措施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标对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责任 

  一是对大型商业场所、加油站和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站(点)等重点商务领域、企业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二是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配合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其他需要配合做好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三是举一反三抓好省市督导检查组指出问题以及商务系统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的闭环。 

  (二)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一是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企业主体责任清单20条》,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二是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是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是否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四是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五是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留存有关人员签字的记录;六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三)重点检查范围 

  一是大型商业场所,配合应急管理、消防部门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是否到位;二是根据市安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2022〕88号)文件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对平台经济、月子中心、婚纱影楼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三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配合住建局燃气部门主要检查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是否到位,是否正确安装并规范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与正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做好日常隐患自查自纠;对以上未列入的检查事项需商务部门按职责完成的,按照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的作用,由应急管理等部门牵头,工信、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集中自查阶段(5月20日前)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全国方案“15条硬措施”,结合商务职能举一反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提出工作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二)检查督导阶段(5月21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治,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检查方案,要聚焦大型商业场所(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餐饮场所、加油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坚持闭环管理,突出商场、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和餐饮燃气安全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严格处理;要提高检查的精确性、有效性,配齐配强相关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市商务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检查,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不断提高商贸流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节假日期间和二十大召开前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制定大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做好统筹会商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加大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突出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察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做好总结提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小号、报送动态闭环机制和工作台账,对所有安全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各地要及时反馈商贸领域大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并与党的二十大结束后2日内,将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商务局安全生产科。 

  联系人:杜海龙 

  电话:0439-3594265 

  邮箱:1377824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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